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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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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关于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更名为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信息的更新

 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白志中”。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名称系因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关于中银健康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健康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0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更名为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健康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信息的更新

 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白志中”。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系因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关于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7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更名为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信息的更新

 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白志中”。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系因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关于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更名为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更新

 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白志中”。

 将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李建红”。

 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修改为“人民币252.20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系因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关于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8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更名为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更新

 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白志中”。

 将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李建红”。

 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修改为“人民币252.20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系因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关于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3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更名为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更新

 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白志中”。

 将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李建红”。

 将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修改为“人民币252.20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名称系因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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