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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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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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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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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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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实现营业收入187,056.66万元,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剔除针织品业务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影响,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23.65%,主要系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销售业绩大幅提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16.70万元,同比增长413.79%,主要系期内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宁波银行部分股权获得投资收益52,146万元(税后)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06.27万元,同比下降28.70%,系主营业务利润下降所致。

 1、服装业务

 上半年,公司服装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202.33万元,同比下降5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1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盈利能力较低的针织品业务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杉杉”品牌业务

 上半年,原创“杉杉”品牌业务业绩取得稳定增长。公司立足品牌建设,积极推进经营模式转型,提出构建“互联网+快时尚、超性价比”的联营加盟模式。期内,“杉杉”品牌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281.15万元,同比增长7.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64万元,同比增长8.40%。

 多品牌业务

 基于对服装业务整体发展的规划和调整,上半年,公司对多品牌业务进行了“瘦身”,通过股权转让或终止经营等方式以剥离部分盈利能力较低的品牌。期内,公司已完成对瑞诺玛品牌公司的股权转让;同时,逐步启动对瑞思、和乎梨等品牌公司的清算程序。

 报告期内,宿迁产能转移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搬迁安装工作,下一步将逐步启动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西服预备工厂也已试运行半年,为正式投产奠定了人员和生产基础。

 期内,公司多品牌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21.18万元,同比下降2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93万元,亏损同比扩大190.81万元,主要系加快库存处理速度和关闭业绩较差店铺所致。

 2、锂电池材料业务

 2015年上半年,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实现销售量17,354吨,同比增长36.9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2,101.46万元,同比上升32.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78.51万元,同比下降8.81%,主要系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电解液、负极材料业务利润下降所致。

 正极材料业务

 上半年,正极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份额,业绩实现快速增长。期内,实现销售量8,068吨,同比增长49.44%;主营业务收入102,732.75万元,同比上升48.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0.56万元,同比增加105.80%,主要系正极销量大幅增加,且正极公司通过精细的管理和成本管控,费用的增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规模效应得以体现所致。公司客户结构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前10大客户销售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提高。

 报告期内,宁乡一期年产1.5万吨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部分投产,计划于年内实现全部投产。

 负极材料业务

 上半年,负极公司实现销售量7,197吨,同比增长30.9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089.86万元,同比上升11.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5.25万元,同比下降29.33%。 主要系报告期内,负极产品结构调整,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开发周期较长,而原有产品由于同质化严重,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下滑所致。下半年几款新产品有望实现量产,贡献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在宁波启动了年产3.5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成品加工项目,目前已通过环评,多项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电解液业务

 上半年,电解液公司实现销售量2,089吨,同比增长17.4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78.84万元,同比下降11.00%,主要是因为电解液价格的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56万元,同比下降158.49%,主要系行业竞争激烈导致电解液产品毛利率下滑,以及廊坊杉杉生产经营不及预期。

 3、新能源汽车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机遇,在继承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向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延伸,大力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

 公司以互联网+工业4.0的全新发展思维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致力于打造新能源汽车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逐步形成整车研发制造、动力总成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专用底盘研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电系统维护等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并整合现有的锂电材料产业及金融支持服务能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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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车研发与制造方面,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电动车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内蒙古青杉客车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目前新建厂房已开始动工建设。

 产业链布局上公司将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研发、市场运营推广服务两大中心。

 ??动力总成系统布局

 期内,公司与台湾八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签订了在中国大陆地区排他性的技术许可协议,并于7月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宁波杉杉八达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其中宁波杉杉电动车出资8,4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拟在宁波打造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生产基地,重点聚焦于车用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组和整车控制器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研发、测试评价及产业化。

 同时,公司与北京利维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在宁波合资成立了“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宁波杉杉电动车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主营电池系统及相关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目前,宁波利维能开发的小型纯电SUV电池系统样品已处上车测试阶段,用于内蒙等高寒地区、具有预热功能的客车用电池系统也已启动开发,计划今年冬天在包头运行验证。

 公司与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璞禾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苏盐城合资设立PACK厂“江苏利维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宁波利维能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目前,一期注册资本2,500万元已到位,已经开始厂房及产品设计,计划年底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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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锂离子电容(LIC)项目方面,公司正积极推广LIC(锂离子电容)在节能交通领域的应用研发及产业化。目前,已与相关技术团队就LIC的研发应用及推广进行积极接洽。

 ??市场运营推广服务布局

 为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局,公司创新商业模式,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多方协同合作,构建新能源汽车运营、推广、服务平台。

 公司在深圳设立“云杉智慧”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拓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营和充电设施的智能化管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维修服务等业务,构建新能源汽车运营大数据平台,实现车网协同、智能互联、专业运维。

 同时公司出资650万元人民币与深圳星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宁波杉美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以拓展新能源汽车销售。

 4、投资业务

 金融股权投资

 金融股权投资为公司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本期,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形势及公司资产配置状况、经营及投资活动的实际需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策,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对所持宁波银行股票进行减持。期内,公司累计减持宁波银行33,486,424 股,获得投资收益 52,146万元(税后);公司仍持有宁波银行129,963,779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4.00%。

 期内,宁波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7月,宁波银行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收到现金分红5,848.37万元,持有宁波银行155,956,535股。同时,公司持有稠州银行24,726万股,期内收到现金分红2,472.60万元。

 类金融业务

 类金融业务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

 2015 年上半年,富银融资租赁业务投放以稳健为原则,深耕现有主要业务方向以抓住机遇,加大市场占有率,并加强风险控制。期内,富银融资租赁起租项目共计 175 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79.2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0万元。同时,抓住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启动了公司股改挂牌新三板的进程。

 报告期内,杉杉富银保理主要在教育、租赁、信息安全、汽车配件、机械制造等领域开展业务,新设金华事业部,新增业务和续作业务量不断攀升,期末,投放余额已突破1亿元大关。本期,公司保理业务投放项目 17 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7.2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9.84万元。

 创投业务

 公司以杉杉创投为平台开展 PE 基金业务,通过对具有高成长性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提供增值服务,获得资本增值。

 报告期内,对中短期内不具上市条件的被投资企业,公司从风险控制出发,加强投后管理工作,有序、有条件地实施退出或者持续关注。截至期末,已投项目西安曲江春天融合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通过被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完成了退出工作。

 5、再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为巩固公司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拟主要投资于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批,并于7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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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比例超30%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期项目投放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且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逐渐收回,本期该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去年同期减少,导致整个合并范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抛售宁波银行股票收到现金6.44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发行“13杉杉债”;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资金较多。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变动原因说明:系受汇率变动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存货较上年同期减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也相应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受市价波动影响。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抛售宁波银行股票获得投资收益61,024.18万元(税前)。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退出合并,本期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去年同期数中含“五水共治”对外捐赠支出500万元。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抛售宁波银行股票获得投资收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少数股东损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去年同期数含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中少数股东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抛售宁波银行股票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受股价波动产生的影响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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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16.70万元,同比增长413.79%,主要系期内出售宁波银行部分股票获得投资收益所致。公司服装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1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为去年同期亏损的OEM业务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锂电池材料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78.51万元;实现投资收益73,303.32万元,其中主要为宁波银行期内分红5,848.37万元,稠州银行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6,002.38万元,出售宁波银行股票获得收益52,146万元(税后);扣减母公司三项费用及其它共计17,510.23万元。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发行“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该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为5.96%,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共计发行人民币6.0亿元。该债券存续期限为7年,在第五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于2010年4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于2011年6月27日起参与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券申报和转回的代码为“104050”,简称为“10杉杉质”。

 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发布“10杉杉债”回售公告,于2015年3月17日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有效登记数量10,000手,回售金额1,000万元,回售资金已于2015年3月26日进行发放。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6日支付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期间利息。

 公司于2014年3月7日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2013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该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为7.5%,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共计发行人民币7.5亿元。该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于2014年3月2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本公司发行的“10杉杉债” 和“13杉杉债”进行了跟踪评级。经联合评级审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继续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0杉杉债”和“13杉杉债”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继续维持为AA。

 以上详情见本公司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公司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且未来亦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巩固公司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拟主要投资于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批,并于7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详见前述“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部分。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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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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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服装业务

 行业地位:作为中国服装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杉杉率先提出品牌发展战略,不断致力于品牌建设与管理创新,先后提出“无形资产运作”、“多品牌、国际化” 等先进的产业理念和实践经验。

 运作经验:杉杉是国内起步较早的服装企业之一,拥有 20 多年的历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杉杉较早开展多品牌经营,有着丰富的运作经验和广泛的市场资源。

 品牌资源:公司自主核心品牌“杉杉”为中国服装行业的著名品牌,多年来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2、锂电新能源业务

 完整的产品体系:公司为国内最大的锂电池综合材料供应商。产品种类覆盖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正极产品包括钴酸锂、锰酸锂、镍钴锰三元系等系列产品;负极产品包括中间相系列、人造石墨系列、天然石墨系列、综合型系列等四大系列成熟产品;电解液产品包括各种规格型号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各种高纯度的有机溶剂。

 规模效应:公司正极材料的产销量国内稳居第一,负极材料的人造石墨产销量国内第一,电解液产销量国内前列。公司通过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降低单位成本,实现规模效应。

 优质的客户资源: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包括 SDI、SONY、BYD、ATL、LISHEN、BAK 等全球知名企业,并已进入苹果、BENZ 等世界知名企业的供应链。

 强大的研发能力:公司拥有 4 项中国 863 科技成果及数十项自主专利;正极、电解液和负极公司通过了严格的 TSL16949 汽车供应链质量体系认证。上海、湖南、宁波三地公司均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拥有近 20 名博士。

 优秀的管理团队:公司锂电板块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服务公司多年,对公司锂电板块和国内锂电产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产业链优势:作为国内最大的锂电综合材料供应商,在联合开发、技术共享、客户资源共享、长期战略研究等横向领域形成协同效应;公司决策向下游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助于公司从终端开始,自下而上地打通产业链,以分享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的发展红利。

 品牌效应: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锂电材料的拓荒者,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第一、世界领先的综合材料供应商,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3、新能源汽车业务

 产业链技术储备优势:

 杉杉股份从1999年进入锂离子负极材料至今,已经有17年的发展历史,形成成熟完整的产品体系,产品覆盖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及电解液产品。目前公司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规模优势、技术基础和客户储备。

 锂电池是现今公认最安全、产业化后成本最有可能成为消费者接受的汽车动力电池。而动力电池作为目前新能源汽车最关键的核心零部件之一,其相关性能如能量密度、可靠性大大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杉杉股份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综合供应商,基于对于锂离子电池材料的认识,对于动力电池及其动力系统的集成会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更有利于未来发展新能源汽车。

 金融支持服务能力:

 新能源汽车目前因成本、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保养等多种原因仍然难以快速普及。在产品的推广过程中,需要各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创新商业模式,缓解消费者一次性购买的资金压力,解决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

 公司一直坚持产融结合的发展战略,通过参股、兼并、合资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了创投、银行、租赁、保理等各种金融领域,对外,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对内,各板块产业互动融合,为企业群的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坚实基础。

 在公司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中,将积极引入各种金融服务,打造切实可行的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模式,快速将产品推向市场。

 资源整合能力:

 全球资源整合将是今后主流企业生存的一个先决条件。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与国内外高科技企业战略合作,共同致力于新能源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快速形成自身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基础。

 同时,公司积极引入动力总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营推广等各个细分领域的专业团队,并通过各种激励措施、管理制度使其快速融合。

 同时公司一直以积极开放的心态与行业内各企业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合作同赢。

 4、投资业务

 公司拥有一批投资经验丰富、专业性强、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对业务开展和企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设立投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创投和类金融所投项目的投后管理,通过定期召开投后管理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上市进程、履约情况等,以便及时作出安排或者应对风险的措施。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额为150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350万元,减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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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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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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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公司持有宁波银行163,450,203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5.03%。期内,公司累计减持宁波银行33,486,424 股,获得投资收益52,146万元(税后);公司仍持有宁波银行129,963,779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4.00%。

 7月,宁波银行实施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收到现金分红5,848.37万元,持有宁波银行155,956,535股。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持有稠州银行24,726万股,期内收到现金分红2,472.60万元。

 (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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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富银保理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通过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杉杉富银保理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期末,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4,500万元。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注:2014 年 11 月 1 日,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取消“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位于临港重装备产业区的上海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项目,在环评公示期间社会反响较大。经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该项目,停止审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就上述事宜的后续处理和安排,公司和相关部门尚在洽谈中。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财务报告”中的“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庄 巍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的战略部署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湖南杉杉新材料(包括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并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郭站红先生就上述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之事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湖南杉杉新材料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其企业知名度,有利于提高股权流动性,形成有效的股份退出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会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对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为上述事宜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本事宜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临2015-057>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同意对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的议案。

 鉴于控股子公司甬湘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为激励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企业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杉杉新能源”)将其持有的甬湘投资7.5%的股权授予给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杉投资”,华杉投资系公司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以甬湘投资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人民币17,003.21万元与7.5%的乘积为定价依据,确认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75.24万元。

 ■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临2015-058>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整体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公司正极材料业务持股公司7.5%股权

 股份来源:自有股份转让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股权激励的议案》。现就本次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目的

 鉴于控股子公司宁波甬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湘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激励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企业竞争力,授予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股权。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杉杉新能源”)持有的甬湘投资7.5%的股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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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公司。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正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技术等核心骨干共计42人,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均在正极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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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及支付安排

 1、授予价格:以甬湘投资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人民币17,003.21万元与7.5%的乘积为定价依据,确认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75.24万元(“股权转让款”)

 2、支付安排:

 (1)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相关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255.05万元;

 (2)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5%,即人民币318.81万元;

 (3)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5%,即人民币318.81万元;

 (4)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人民币382.57万元。

 其中,第(2)项至第(4)项项下每一笔款项应分别自支付日前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息,并于支付当年的3月31日结息;利息计算依据为支付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后一期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在湖南杉杉新材料申请挂牌新三板过程中,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被认定为“股权支付”而需对甬湘投资会计计量进行调整,而使甬湘投资当期利润下降进而影响各股东分红数额的,宁波杉杉新能源同意,就相当于华杉投资因“股权支付”而未获得的分红数额部分,考虑免除或延期支付前款项所述之利息。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五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甬湘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整体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议案》,湖南杉杉新材料(包括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南杉杉新材料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天路17-8

 法定代表人:李智华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44,666.67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及主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二)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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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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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上图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架构图。

 2、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甬湘投资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作股权激励的议案》。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宁波甬湘投资有限公司82.5%的股权,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宁波甬湘投资有限公司17.5%的股权。

 (四) 湖南杉杉新材料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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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数据为湖南杉杉新材料及下属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合并数据。

 二、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因与目的

 湖南杉杉新材料改制申请挂牌新三板系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旨在通过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拓展筹融资渠道,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行业地位,提升企业形象;同时,申请挂牌新三板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功挂牌后股权流动性得以提高,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也可更高效地发挥现行实施的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湖南杉杉新材料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湖南杉杉新材料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对湖南杉杉新材料、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的说明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会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对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亦无重大影响。

 改制挂牌新三板可使湖南杉杉新材料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拓展融资渠道,从而实现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湖南杉杉新材料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市场开拓;此外股票挂牌后股份可以公开转让,提高了股权流动性,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因此,湖南杉杉新材料挂牌后将对其自身、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郭站红先生就此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之事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湖南杉杉新材料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其企业知名度,有利于提高股权流动性,形成有效的股份退出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

 2、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不会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对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为上述事宜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风险提示

 湖南杉杉新材料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该事项尚需经相关有权部门的核准,申请挂牌时间尚未确定,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整体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的战略部署和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湖南杉杉新材料(包括子公司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并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监事会认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徐逸星女士、郭站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湖南杉杉新材料整体改制并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之事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且能对其自身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知名度提升和市场开拓提供有力支撑;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提高其股权流动性,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宜。

 本事宜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临2015-057>公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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