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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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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8月5日证监许可【2015】190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基金销售机构。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2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

 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办理业务的城市、网点。

 7、每位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投资人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在认购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1、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95390)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人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797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分享中国经济转型和增长的红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2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超过于1%,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2%,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2%)=998,003.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8,003.99=1,996.01元

 认购份额=(998,003.99+100.00)/1.00=998,103.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认购期结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额998,103.99份。

 4、认购限额

 (1)投资人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投资人代销认购时需按照代销机构的相关流程认购。投资人直销认购时需具有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

 三、 投资人的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代销机构认购

 1、认购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28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认购

 1、认购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28日

 2、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3、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4、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注意事项

 (1)投资人应按《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时,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

 (1)投资人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人: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投资人T 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989999、95390)查询申请结果。

 缴款

 (1)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帐户:

 账户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58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25039

 电子联行行号:105100025039

 交换行号:940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人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人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989999、95390)查询申请结果。

 四、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 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95390

 传真:010-58315262

 联系人:严霄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010-68121541

 客服热线:95599

 联系人:涂子凡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95390

 传真:010-58315262

 联系人:李茜茜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2、代销机构:

 1)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828号鑫远杰座

 法人代表:刘永生

 客服电话:0731-96599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网址:www.hrxjbank.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1861170531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363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徐逸群

 电话:010-53568152

 传真:010-58315262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838

 联系人:姚启明

 经办律师:姚启明、郭克军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10-56730090

 传真:010-56730000

 联系人:赵斌、王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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