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4日、2015年7月31日披露了相关后续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056、057)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事宜,聘请的中介机构目前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展开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鉴于该事项尚未筹划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7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