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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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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规定,经过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过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为“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五)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根据该规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

 根据《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根据《运作办法》,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不符合股票基金的定义。

 根据《运作办法》和《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评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不调整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本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7日起,“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为“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根据上述更名,本公司对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招募说明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更新。

 本次变更基金名称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因本次变更事项在短期内给广大投资人和相关机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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