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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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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11日起对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顺网科技(证券代码:30011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上述证券已于2015年8月6日复牌,由于其交易未体现出活跃市场的交易特征,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继续对其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复牌证券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变更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7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现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上述基金名称变更为“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基金代码540002不发生变更,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发生变更。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事宜,本公司将同时对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和更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定期更新。

 本次变更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本基金的具体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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