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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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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5-4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15年8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24-23838888-3715

 3、咨询联系人:胡女士、刘女士

 4、传真电话:024-234088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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