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091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霞客环保”)于2015年7月30日收到了深交所《关于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33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2015年4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你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的股份直接划给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除息日是2015年6月26日。前述新增股份是否已完成处置,如未完成,请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符合重整计划相关要求;

 回复:

 1、资本公积金转增及大股东让渡股份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全部处置完毕。

 根据相关程序,资本公积金转增及大股东让渡股份需先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账户内,再由管理人专用账户划转至相关买受人账户内。同时,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重整投资人及其他股份受让人受让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实际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卖出。

 根据重整计划,管理人应于收足重整投资人及变卖股份买受人股份转让款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应股票的过户手续。目前资本公积金转增及大股东让渡股份已登记至公司管理人专用账户内。公司及管理人已经与相关股份买受人开户营业部沟通完毕股票限售事宜,已经申请无锡中院裁定向重整投资人和公开变卖买受人分配股票,且相关事宜已沟通核对完毕,无锡中院本周将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目前股份处置工作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符合重整计划相关要求。

 二、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仍需完成的工作及计划时间表;

 回复:

 执行重整计划仍需完成的工作:

 1、将公司管理人专用账户内股票登记至相关买受人账户内,并办理相关限售事宜;

 2、目前尚有两家债权人债权处于诉讼未决状态,管理人已将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在裁判生效或诉讼消除后,对裁判认定或管理人认可金额按普通债权受偿率清偿;

 3、公司向管理人书面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财产状况;

 4、管理人编制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并依法向无锡中院提交;

 5、公司和管理人向无锡中院申请下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

 上述工作预计将在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并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