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2015-072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16,350,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4.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和独立董事彭中天先生、邓峰先生、孔炯先生、罗玫女士、刘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梁彦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2,474,47799.24943,572,3730.6918303,6000.0588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6,040,15099.93996,7000.0013303,6000.058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红、闫川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73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电视院线控股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不超过1.9亿元的自有资金与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十多家省市有线网络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电视院线控股公司——“嘉影电视院线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并开展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公司联合全国30余家省市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共同成立了“中国电视院线联盟”,并与30个省市签署电视院线业务合作协议,依托各家省市的高清交互平台,开辟传统电影院线之外的第二大电影发行市场。

在2015年6月15日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及第三方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电视院线运营公司的公告》中,公司已披露将分别牵头发起设立中国电视院线控股有限公司(筹)和中国电视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国电视院线的运营公司。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5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5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7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3 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 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3月7日公告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针对相关情况变化带来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原披露的相关信息的变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如下:

1、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过2015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日获得了北京市国资委的核准,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并相应修订了认购对象的认购股数

由于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14.95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相应修改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股数: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万元)
1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33,852,40350,000
2北京广播公司10,155,72115,000
3金砖丝路投资(深圳)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0,622,88460,000
4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13,540,96120,000
5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311,44230,000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008,12265,000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852,40350,000
8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311,44230,000
9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6,770,48010,000
合计223,425,858330,000

3、更新了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信息

更新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信息和经营范围信息,以及发行人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4、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因认购对象之一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在本预案中进行了修改。

将认购对象中北京北广传媒投资中心、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数据由2013年更新至2014年。

根据金砖丝路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层级的增加,相应修改了金砖丝路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5、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在本预案中补充披露了相关信息

在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披露了:(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特别是增加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3)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应对措施。

6、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更新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更新了2014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 6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7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9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 6 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7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7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1,129,996,697.831,132,188,887.16-0.19
营业利润106,043,527.7941,578,971.73155.04
利润总额299,998,374.71251,652,203.2719.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171,434.09189,821,156.8657.61
基本每股收益0.27210.179052.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13.23增加1.0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10,303,279,062.1410,453,672,876.12-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872,893,441.696,289,308,845.1325.18
股 本1,168,352,026.001,063,793,491.009.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745.9114.04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5年半年度营业利润同比增幅155.04%,主要是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同比有所减少,同时本期投资收益同比有所增加。成本费用总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期折旧成本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增持北京北广传媒移动电视有限公司26%股权后,持股比例达到30.49%,原持有股权部分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导致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57.61%,主要系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090.57万元。上年同期公司按25%的税率计提了企业所得税费用,2014年12月公司在获批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后,冲销了2014年当年已计提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本期公司未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