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准油股份,股票代码:002207)自 2015年 7月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分别于2015年7月8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7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053、2015-055、2015-056、2015-057)。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收购一家能源公司股权。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积极与有关各方就相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已就部分方案达成一致。由于涉及本次交易的交易架构、收购比例、最终定价等事项尚未最终确定,相关方案的最终形成尚需沟通和论证,因此,本次交易的实施及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 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