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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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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经营情况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一如既往,立足于印制电路板主业,以中高端企业通讯市场板为核心产品,以汽车板为重要辅助,继续实施既定的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持续投入研发,逐步提升高附加价值产品的技术水平。

 因公司仍处于昆山新厂、老厂搬迁交替的期间,公司对外积极开拓新客户,对内进一步强化管理,以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创新及管理水平提升带动成本循环改善,昆山厂于报告期已逐步恢复盈利,但因受全球PCB市场短期需求影响,公司新增产能尚未能完全释放,且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第一期印制电路板项目处于逐步量产阶段,相关人工、折旧等费用大幅增加,报告期合并报表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

 除却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相关业务均处于正常经营发展状态,我公司仍然保持着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管理层秉持“成长、长青、共利”的经营理念和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以“不断进步的技术与经验及时提供客户所需之产品与服务”为宗旨,积极开拓市场,深化改革公司管理体系,加大先进设备投入,与优势企业开展合作、努力改进制程技术、不断优化作业流程、持续加强信息化管理程度,逐步缩短了与顶尖竞争者的差距,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对2014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礼淦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7月25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5年8月1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意提名郭秀銮女士、吴月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预计将在2015年9月1日前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以及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

 郭秀銮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进出口部、物控部、稽核部,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控制的昆山沪士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外,郭秀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月珍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60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会计系,大学学历,曾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协理等职务。吴月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并在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中担任监事等职务。我公司股东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吴月珍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控制的昆山沪士房地产有限公司、杜昆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担任专员。除此外,吴月珍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7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5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5年8月1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

 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黄新镇先生、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凤兰女士、吴安甫先生、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担任职工代表的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在2015年9月1日前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议案》。

 公司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已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同意将其予以结项,其具体的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利息指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待支付的设备验收及质保金尾款为截止2015年8月5日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实际支付时可能存在汇兑差异。

 截止2015年8月5日,该项目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余额为77.47万元;截止2015年8月5日,暂时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为验收款、质保金等性质的工程及设备尾款,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石沪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称“汇丰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即将于2015年9月21日到期,因建设及经营资金需要:同意黄石沪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后,向汇丰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累积不超过三年,同意由公司为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提供授信金额110%的连带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礼淦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194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东海大学化学系,本公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2、陈梅芳女士: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已取得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46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台湾大学化工系。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3、吴传彬先生:中国香港籍,1971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柏克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EMBA硕士。1995年进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厂务制造经理、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吴传林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73年出生,曾任亚洲微电股份有限公司协理;现任昆山碧景微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石联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昆山中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昆山沪惠微电有限公司董事;杜昆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采购部协理。

 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家族成员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100%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75.82%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杜昆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截止2015年8月5日,吴礼淦家族间接控制我公司的股份数为450,24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9%。

 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均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黄新镇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课长、经理、协理、副总经理。黄新镇先生是公司多项核心技术的设计人,曾先后负责开发设计了盲埋孔HDI、CO2镭射激光流程开发技术、高频、高速电子产品印制电路板开发技术、脉冲式电镀制程开发技术、大尺寸/厚板(8mm)产品开发技术、光纤网络印制电路板开发技术等,现任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本公司董事。黄新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6、林明彦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4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中兴大学会计系,大学学历,历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沪照能源(昆山)科技有限公司及台湾地区的务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的董事长。林明彦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林明彦先生现担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在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中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位。本公司股东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外,林明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凤兰女士:中国国籍,1945年1月出生,学士,教授。1970 年9 月至1978 年8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空军部队独立第四团仪器仪表技师;1978年8 月至1990 年12 月,任清华大学机电系讲师;1991 年1 月至1992 年8月,任新加坡金点电器公司工程师;1992 年8 月至1993 年3 月,任清华大学机电系副教授;1993 年3 月至1998 年10 月,任新加坡sys-tech 电脑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1998 年12 月至2005 年,任清华大学机电系教授。现任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罗正英女士:中国国籍,1957年12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1995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成本管理研究方向访问研究;2000年在英国NAPIER大学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研究方向访问研究;现任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3、吴安甫先生:中国国籍,1941年0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本科学历,1965年至2001年担任上海航天局803研究所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05年在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兼职,担任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现任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凤兰女士、罗正英女士、吴安甫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

 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5日,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议案》,因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下称“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已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同意将其予以结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2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元,募集资金总额计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964,7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8,035,2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07号《验资报告》确认,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为91,495.95万元,超募资金为31,307.5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管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2011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4,180万元的价格收购Centron Electronics (HK) Co., Ltd.持有的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335,040元(折合480万美元)履行了对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用于新建员工宿舍,用作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生活配套。详见2011年7月5日及2011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2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240,940,760元及自有资金59,059,263元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暨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详见2012年1月19日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拟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暨部分使用超募资金的公告》。

 2014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3G通讯高端系统板(HDI)生产线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结余资金用于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5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同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放于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30,335,040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支付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公告》。

 三、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已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同意将其予以结项,其具体的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利息指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待支付的设备验收及质保金尾款为截止2015年8月5日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实际支付时可能存在汇兑差异。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投入,基本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少部分项目后期调整、替换的设备将在通过验收后逐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截止2015年8月5日,该项目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余额为77.47万元;截止2015年8月5日,暂时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为验收款、质保金等性质的工程及设备尾款,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莞证券同意公司该项目结项。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石沪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称“汇丰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即将于2015年9月21日到期。201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的议案》,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后,向汇丰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累积不超过三年,同意由公司为其向汇丰银行提供授信金额110%的连带担保。

 该事项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黄石沪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在黄石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单、双面及高密度互连多层印制电路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及同类及相关产品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黄石沪士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

 截止2015年6月30日,黄石沪士的资产负债率为73.54%,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尚未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黄石沪士分别与汇丰银行协商确定,但不超出以下范围: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协议期限为准。

 3、担保金额:向汇丰银行提供的最高担保额不超过1,1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黄石沪士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建设及经营需要。黄石沪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无逾期担保,公司为黄石沪士向汇丰银行提供的最高担保额不超过1,1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为黄石沪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经济开发区支行提供的最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0日-2015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8月25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吴礼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吴传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黄新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徐凤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吴安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吴月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至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15年8月28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15年8月26日-2015年8月28日(9:00-11:00,14:00-16:00);

 6. 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 登记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

 8.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463

 2、投票简称:沪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沪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1元代表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2;2.01元代表议案2.1;3.01元代表议案3.1;4.00元代表议案4,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1)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3.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选举非职工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例如:在选举非独立董事中,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数不能超过其表决票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传 真:0512-5735603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东龙路1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00

 2、本次会议的现场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8月31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该表决票,累积投票的部分与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票数相互独立,互不相关),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如填写票数不满,总票数中的未投票数按弃权处理,如填写票数超出总票数,则按弃权处理。非累积投票的部分,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8月25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_ _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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