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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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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5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号)。2015年7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37号)。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予以函询,现综合控股股东回函和公司相关情况,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审议情况

1、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鉴于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股本规模、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新力达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9,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99,8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99,600,000股。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股东提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上述预案进行了审议,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的公司2015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非配预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详见2015年7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鉴于当前阶段的经济环境及行业形势,公司所属制造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采购成本不断增加,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目前仍持续开发有机硅类产品的相关应用、自动化机械设备等高毛利的系列产品。除了通过提高自产产品比例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外,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也在积极寻找新的突破口,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2015年6月,公司在多元化业务发展中在金融服务领域进行了重要战略布局,通过成立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拓宽电子制程的服务范围,公司将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自身产品加配套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客户粘度,打造更为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产业链制程服务。在现实经营中,较大的注册资本(即股本规模)有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司多年来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目前的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匹配度不高,截止2015年3月末,本公司总股本为199,800,000股,营业收入为109,962,823.79元,净利润为419,594.64元,每股收益0.002元,每股净资产为2.83元。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统计显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共246家,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99,800,000股的规模排名203位,其他以上指标(截止2015年3月末)在这246家公司中分别排名第177位、第187位、第179位、第165位。因此,公司有必要扩大股本规模。

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结合公司目前股本规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情况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上市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5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75,427,310.28元。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9,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99,8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99,6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上述转增方案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可行的。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的匹配

 2015年半年度2014年2013年2012年
营业收入(元)247,336741.29517,205,183.50419,771,006.74425,725,49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10,402.07


11,328,546.64


9,917,829.83


14,508,468.45

现金分红金额01,998,0001,998,00019,980,000
  2014年末2013年末2012年末
总资产(元)810,376,159.11824,958,572.13602,462,267.21620,343,64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64,274,010.55


564,861,608.48


555,531,061.84


565,593,232.01


近三年以来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基本稳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15年半年度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挤压部分产品的毛利空间,销售收入下降及利息支出增加等多重原因导致,但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均基本稳定并保持着比较好的稳定发展态势。

公司通过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自身产品加配套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 ,为公司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公司管理层相信新业务的开展将会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业绩。

近三年公司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来回报广大股东。公司于2012年至2014年度,分别实施了每10股派1元(含税)、每10股派0.1元(含税)、每10股派0.1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97.6万元(含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63.74%。除以上现金分红外,公司仅于2010年度实施了每10股转增8股的权益分派方案,2010年至今以来都未再进行过送转方案。

经以上分析可见,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公司业绩是能相互匹配的,且该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内幕信息的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述提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了审议并尽快披露决议公告,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告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务必严格保守公司的内幕信息。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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