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沃尔核材,股票代码:002130)、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沃尔债,债券代码:112239)自2015年7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其后每5个交易日内公司均按规定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已进场展开对投资标的的尽职调查。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自2015年8月6日(周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消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