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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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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8月2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肖云华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331,845,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15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已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程序开始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不再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31,845,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3,874,8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8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漆贤高、彭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1.01 选举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2 选举胡电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3 选举肖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4 选举陈大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5 选举石文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6 选举易廷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7 选举姜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8 选举李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9 选举毕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1 选举吴时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1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4%。

 议案2.02 选举吴春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1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4%。

 议案3.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1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4%。

 议案4.00 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6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0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14%;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84%。

 五、参加本次会议的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漆贤高 彭 磊

 3、结论性意见:?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漆贤高、彭磊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电铃先生、陈大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程志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聘任易廷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许仁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任期从2015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2日止。

 针对上述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聘任肖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志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易廷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肖云华先生、刘斌先生、易廷浩先生、程志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龙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高管、董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许仁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对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决策与咨询委员会成员:刘益谦先生(董事)、胡电铃先生(董事)、肖云华先生(董事),刘益谦先生任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李高先生(独立董事)、毕建林先生(独立董事)、刘益谦先生(董事),李高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毕建林先生(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独立董事)、胡电铃先生(董事),毕建林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姜海华先生(独立董事)、毕建林先生(独立董事)、肖云华先生(董事),姜海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附件:

 刘益谦先生简历

 刘益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生,中学学历。曾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97.59%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23%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日,刘益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胡电铃先生简历

 胡电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硕士,律师。曾任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胡电铃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陈大力先生简历

 陈大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中天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陈大力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肖云华先生简历

 肖云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原荆门市化工医药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开发部主任、副总经理;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

 肖云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云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从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刘斌先生

 刘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聚合车间副主任、合成药厂副厂长、厂长、山东枣庄百科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斌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从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程志刚先生简历

 程志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9月生,高级工程师,2010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6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获得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主管、技术中心副主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副研究员,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武汉百科药物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程志刚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程志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从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易廷浩先生简历

 易廷浩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

 易廷浩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易廷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从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龙飞先生简历

 龙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5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于2005年4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龙飞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龙飞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从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许仁斌先生简历

 许仁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2月生,专科学历。曾任公司财务部任电算化主管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12年7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许仁斌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仁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从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吴时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选举吴时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

 吴时炎先生简历

 吴时炎,男,1963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荆门市化工厂厂办副主任、聚合车间党支部书记、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及湖北中天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

 吴时炎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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