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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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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度对中国铝车轮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近日收到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转发的“关于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铸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车轮征收反倾销税”的邮件,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10日,印度工商部对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从中国、泰国和韩国进口的铝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14年1月13日发布铝车轮反倾销初裁裁决,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1.37~2.15美元/千克,韩国为1.18美元/千克,泰国为1.06美元/千克,对我公司产品征收1.56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印度工商部又于2014年6月9日对该案件做出终裁裁决,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率为1.37~2.15美元/千克,韩国为1.18美元/千克,泰国为1.06美元/千克,我公司产品反倾销税率为2.15美元/千克。(上述信息我公司已在首发招股书及年度报告等资料中披露)

 2015年5月22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4年6月9日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铸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车轮做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我公司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2.15美元/千克。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12年、2013年、2014年我公司铝车轮产品对印度出口分别为3111.17万元、1474.36万元、1494.38万元,占公司各年销售收入的3.84%、1.75%、1.79%。本次印度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对我公司产品征收的是可比最高税率,将对我公司印度市场出口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针对印度市场,一方面加大差异化产品开发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公司成本管理,并积极开拓其他市场,以减少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现预计上述事项会对公司2015年的业绩带来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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