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出售控股子公司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房地产”)50%股权。
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与受让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意向书的公告》。
目前,受让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对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