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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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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5-035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8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列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编号:2015-036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15年8月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8日-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

 截止2015年8月1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211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止2015年8月1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与现场投票股东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8月14日、8月15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及联系地点

 登记地点:山东邹平县西王工业园办公楼818室 食品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马立东、王建翔

 电 话:0543-4868888

 传 真:0543-4868888

 邮 编:256209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的事项进行投票,相关信息如下:

 ■

 3、投票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股东投票代码:36063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的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西王食品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投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谨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其它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指示如下:

 ■

 关于《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14年度推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现对公司拟延长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发行。

 3、公司本次延长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独立董事: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2015年8月3日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4年公司推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201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形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201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2014年度派送后,201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年度派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即将到期,为了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现拟决定将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相关议案内容未发生变化,并拟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关于《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事前认可的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14年度推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现对公司拟延长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决定延长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发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公司拟延长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小镭 张光水 董华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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