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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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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2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3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8月3日,东方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 本次增持前,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14,74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899%(含限售股114,642,000股)。本次增持完成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4,94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963%。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施已披露增持计划后的第二次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东方集团将严格按照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公司具体增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发布的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24的临时公告。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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