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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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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相关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商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03日起对旗下叁只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广联达(股票代码:00241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04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及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8-4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3日生效,适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废止,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将股票基金应持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自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至百分之八十以上。因此,本基金已不满足红利精选《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另外,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将于近期终止。

 因此,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4日起将红利精选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红利指数+中证全债指数×25%”,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1、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指数×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5%。”

 修改为: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指数×75%+中证全债指数×25%。”

 2、风险收益特征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收益、高风险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

 修改为: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xa.com )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及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8-4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6日生效,适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废止,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将股票基金应持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自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至百分之八十以上。因此,本基金已不满足《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另外,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将于近期终止。

 因此,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4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75%+中证全债指数×25%”,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1、业绩比较基准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5%。”

 修改为: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中证全债指数×25%。”

 2、风险收益特征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操作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坚持长期和基于基本面研究的投资理念,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收益、高风险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风险和收益均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修改为: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xa.com )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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