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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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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9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面对国际市场复杂多变、国内经济惯性下滑的形势,公司董事会充分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紧密围绕“技术驱动+精细管理+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坚持实业发展与资本驱动并重的发展策略。一方面,公司现有两大产业(风机产业、电磁线产业)通过强化经营管控、精细化管理,积极巩固现有产品市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实施并购战略,加速公司的产业升级及战略转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进军环保领域行业,打造综合性的“大环保”平台,成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93,922,746.93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60%(营业收入减少其主要原因系公司电磁线原材料铜价格降低);实现利润总额45,236,951.88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30,747.5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8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并购重组方面

 节能环保作为我国未来的支柱产业,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水十条”、“气十条”等环保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我国环保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充分把握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拓展环保产业,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收购宇星科技100%股权。该方案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并于2015年7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无条件通过。收购宇星科技是公司进入环保行业的第一步,未来将充分发挥公司自身及控股股东的资本优势,以及宇星科技在环保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庞大的客户资源,将环保产业打造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为上风风机在环保领域产生很好的协同效应,实现“环保+风机”双轮驱动,构建全国领先的综合性开放式环保平台。

 2、科技研发方面

 公司针对现有两大产业的研发体系,设立专项研发资金,从产品的性能、结构、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新品上市研发进度,加强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报告期公司风机产业先后获得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绍兴市QC小组活动成果二等奖、绍兴市标准化良好行为AA级等奖项,并完成“浙江制造”先进性标准专家评定、浙江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立项(7项)等荣誉;电磁线产业240 级耐高温自粘特种漆包铜圆线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绕线性能耐电晕漆包线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

 3、销售运营方面

 风机产业:公司抓住了2015年国家核电项目重启的机会,上半年,公司风机产业获得多笔核电订单。其中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项目5、6号机组核岛空调机组设备项目,是我公司首次中标核岛空调机组采购包,为公司发展核电暖通设备总包迈出了关键一步,而且福建福清5、6号机组是“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的示范机组,“华龙一号”是未来我国核电发展的重点技术路线,以及核电走出国门的主打机型,我公司成功获得首台机组订单,将对我公司核电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电磁线产业:报告期公司以拓宽客户资源为营销主线,公司以制定发展新思路、对标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行大客户营销策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的有利因素影响,努力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丰富客户群体,在电动汽车、风能产品、电动机车等客户拓展方面也取得不俗成绩,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7号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3日10时在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剑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5年8月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58号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3日10时在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由张静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2015年8月4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的《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 2015-060号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于公司2004年之前的应收账款坏账进行核销,金额共计1,982.20万元。

 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超过10年,欠款公司资不抵债或已破产,经公司营销、财务、法务部门等多方催收,均无法收回这些款项。

 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计提80%的坏账准备,核销将导致公司当期利润减少396.44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的应收账款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并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根据会计政策已计提80%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较小;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本次拟核销的坏账总计1,982.20万元,已计提80%的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较小。经查验,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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