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 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公司直通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后需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8日起继续停牌(公告编号:2015049号),预计停牌时间为自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5年8月3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随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本次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根据《重组问询函》意见积极对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回复工作,披露补充完善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本次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