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3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黄晓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东
黄晓佳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15年7月15日首次增持前,黄晓佳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投资”)。
二、增持进展情况
2015年7月15日,黄晓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系统(沪股通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5,154,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首次增持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临2015-029号公告)。
自首次增持后至2015年8月3日,黄晓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96,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截止2015年8月3日,黄晓佳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351,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截止2015年8月3日,控股股东东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4,9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0%。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控股股东东风投资、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公司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诺人自愿以单个、部分或联合主体的形式,以不低于22,000万元人民币的合计金额,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详情请参阅公司披露的临2015-026、027号公告)。
截止2015年8月3日的增持进展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均在上述承诺范围内进行。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黄晓佳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东风投资、黄晓佳先生及公司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