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6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芭田股份,证券代码:002170)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30、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1月-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31.37万元至10379.9万元。目前,公司对2015年1月-9月的利润情况预计维持在此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2、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6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积极落实《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公司于2015年7月9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芭田股份:关于公司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48)。
2015年8月3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林维声先生通知,林维声先生于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所持股份(股) | 本次增持股份(股) | 本次增持成交均价(元/股) | 本次增持后所持股份(股) | 增持金额(元) | 本次增持后占总股比例(%) |
| 林维声 | 副董事长 | 144,349 | 60,000 | 15.43 | 204,349 | 925,800 | 0.023 |
二、增持目的和资金来源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增持资金来源:个人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人员的承诺
公司副董事长林维声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副董事长视情况不排除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