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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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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水晶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共 8 名,分别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5年8月5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水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即2015年8月5日至2018年8月4日,2018年8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可上市流通。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5年8月5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12 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水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即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可上市流通。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9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按规定以14,743.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产生更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增加情况,公司按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号),已登载于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募集资金净额1,197,371,223.65元,本公司通过增加出资的方式将募投资金用于滤光片组立件、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注册资本增加55,269,230.00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1,142,101,993.65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436,612,083.00元。

为保证本次增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0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下午13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14,743.78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14,743.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供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6号文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55,269,230股,发行价格为22.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21,449,983.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078,759.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7,371,223.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6号)。上述款项均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

二、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4年7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743.7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预算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38,5754,616.26
2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58,57010,127.52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 
 合计122,14514,743.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5年7月29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397号。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4,743.78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4,743.78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14,743.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同意水晶光电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15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69,23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10元,共计募集资金1,221,449,983.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078,759.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7,371,223.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6号)。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产生更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内,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合同文件签署等具体实施事项。

三、风险管控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仅对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提供保本承诺及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且不得购买以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的投向及其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将理财产品投资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提供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水晶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其他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6号),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5,269,230股,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36,612,0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1,342,853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6,612,083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381,342,853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436,612,083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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