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5-053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柳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达成共识。
一、关于合作协议的签署背景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计划投资103,500.00万元,建设期3年,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15-20家三甲医院和30-50家二甲医院实施。该项目系公司通过构建从药品、器械供应商到医院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即将现代物流信息系统(WMS)与医院业务管理系统(HIS)对接,实现工业企业、流通企业与医院三方的物流信息共享,同时将现代物流系统和设施设备引入医院,协助医院开发、实施符合医院需求的医院内部物流管理系统(SPD),并通过对医院药房(包括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静脉配置中心等)的自动化改造,引入药房自动化管理软件和设备,优化医院药械收发作业模式,实现流通企业对医院库存的动态管理并最终实现其零库存管理,将企业与医院间的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统一起来,实现企业到医院再到患者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一体化供应链延伸服务。
二、合作方主要情况
柳州市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设有50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儿科、重症医学科等9个科室被列为自治区和柳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肿瘤科成为广西首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科室,心血管内科等7个专业获得国家级临床药物试验资格,骨科等16个科室获评为“百姓心目中的品牌科室”。医院连续三年跻身“中国地级城市医院竞争力100强”。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实施内容
为实施本项目,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分阶段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内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药房自动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2、药库供应链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及本项目的软件系统研发;
3、药库电子标签应用实施和药库智能化管理及门诊药房智能化建设;
4、全院零库存管理实施和医院物资智能化管理建设;
5、与实施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二)实施标准
本项目实施的技术标准由乙方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三)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商务、财务、客户资料等信息内容保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任何一方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要求而披露本协议内容或本协议履行的相关事项,均不构成违反保密约定。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进行,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医疗机构的持续稳定合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同时能充分发挥自身药品管理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优势,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即由传统单一的配送商逐步转向综合性医药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有效应对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服务竞争”趋势。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5-054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3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30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