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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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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7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关于原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公司”)诉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被告广药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2013)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2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判决书,原告加多宝公司以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于2013年6月8日在其下属《楚天都市报》上刊登了被告广药集团发布的《解密王老吉之争 外资企业加多宝老板行贿潜逃是根源》的内容涉及广告违法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武汉中院。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武汉中院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被告广药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楚天都市报》上刊登更正声明,消除《解密王老吉之争》广告对原告加多宝公司的不良影响并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武汉中院审核同意);

 2、被告广药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3、驳回原告加多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800元,由原告加多宝公司负担人民币24,540元,被告广药集团负担人民币57,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公司获悉,广药集团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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