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9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原董事宁祖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暂缺1名董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推荐,会议选举孙志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志祥先生简历如下:
孙志祥先生简历:
孙志祥,男,出生于1964年1月,中共党员,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宝珠寺指挥部常务指挥长,第五工程局副局长兼第七分局局长;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部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犍为县教育基金会捐款的提案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犍为县经济落后,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育设施相对较差。为了改善学子们的学习条件和环境,犍为县教育体育局所属教育基金会发起教育募捐活动,号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伸出援手积极捐赠。
为积极响应犍为县教育体育局所属教育基金会发起的教育募捐活动,较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会议同意川投能源公司再次向犍为县教育基金会捐款40万元。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2014年8月13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交大光芒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该项委托贷款将于2015年8月26日到期,交大光芒近日向公司提出了该项委托贷款的续贷申请,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到期银行债务。鉴于交大光芒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恰当,现金流回收状况不断改善,同时,其第二大国有股东成都国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0%)提供部分法人担保及交大光芒承诺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会议同意川投能源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提案报告》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
回购的股份目前暂作为库存股做账务处理,待回购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最后处理。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10元/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叁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提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叁个月内。
7.对董事会实施回购方案的授权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3)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后终止。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方可实施。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4.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0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主席董建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选举董事候选人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董事候选人孙志祥先生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董事候选人孙志祥先生的提名、选举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提名方式、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向犍为县教育基金会捐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川投能源向犍为县教育基金会捐款40万元,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榜样作用,也能支持当地教育事业,帮助贫困学子度过难关;
2.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笔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且可以使交大光芒维持正常的资金周转,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回购股份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预案条款设计合理。预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公司应对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维护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积极举措。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1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9日
至2015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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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于201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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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会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参会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会回执原件(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6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管理部。
(三)登记时间:
2015年8月17、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
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晋川、黄希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8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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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会回执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登记参加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
2015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2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提议,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A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公司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经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提议,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
回购的股份目前暂作为库存股做账务处理,待回购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最后处理。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 10元/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叁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提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叁个月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最大回购数量30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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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账面货币资金为779456553.03 元,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575,255,928.93 元;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538,579,016.70元、686,672,739.21元、635,485,360.33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处于一定规模和稳定状态。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 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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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的买入行为均系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号召增持公司股票,且买入股票时间是在公司7月9日对外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增持股份暨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后,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二)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对董事会实施回购方案的授权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3.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后终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4.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