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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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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中葡股份 编号:临2015-05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2015年4月3日、 2015年 4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内容详见分别于2015年4月4日、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及《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3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311号),接受本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定向工具”) 注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应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定向发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 律规则,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九、 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按照《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的要求择机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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