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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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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世界经济仍保持复苏态势,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在总体保持平稳的同时,处于结构调整期,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主营业务方面,电力设备行业也面临调结构、转方式的考验。电网常规招标量同比下降幅度明显,应用于电网建设的主要产品角钢塔销量变化较大;国内的电力钢结构市场,由于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国外电力钢结构市场也呈现疲软态势。同时,在石油化工市场方面,公司积极树立公司品牌,努力拓展业务,提升了在石化市场的占有份额。而且,在国家逐渐提高在绿色发电、特高压、智能电网方面投资的情况下,公司在特高压、绿色发电钢结构产品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面对国内外经济的新常态,公司管理层积极调整战略,认真应对,在产品质量和管理方面下功夫,较大程度保证了主营钢结构产品的市场份额,并在业务多元拓展方面作出了多元尝试,并于今年5月份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紧紧围绕“大行业、大客户、大项目”的发展方针,积极开拓,主动求变,从市场营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各方面,进一步提升了核心竞争力,并在多元发展方面做出重大尝试,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公司)、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工程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永邦公司)、内蒙古同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同盛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仁公司)、上海建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子公司上海建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韩方如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5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7月27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4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963,511.99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96,351.2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20,850,802.72元,减去已派发现金红利13,012,500.00元, 报告期末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917,705,463.51元。

 经公司控股股东韩汇如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0,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375,000.0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27,330,463.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15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总额为1,528,453,517.15元,为进一步充实股本,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经公司控股股东韩汇如先生提议,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0,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合计转增5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80,750,000 股,转增后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07,953,517.15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韩汇如先生提议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股本规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情况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上市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上述提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匹配,股本转增后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做大做强;提议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韩汇如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拟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39,438.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及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8月19日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5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经审阅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半年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显示了上市公司积极回报全体股东的决心,该预案是客观、合法、合规、合理的,我们对于该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针对201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该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本次监事会无其他事项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6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39,438.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数据截止至2015年7月27日,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不再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78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6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0.00元,截至2015年7月27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7月27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

 (三)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募投项目“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其中,“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7,003.92万元(含利息收入);“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16,706.94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2015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019、2015-029)。

 其中,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投入合资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及“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拟使用“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或“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5-035、2015-043)。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合计39,438.96万元(含利息收入)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部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39,438.9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主要影响情况如下:

 (一)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止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前述结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4.03%。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可较大幅度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可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预计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1,025.41万元/年(存贷差,以存2.25% 、贷4.85%预计)。

 (三)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四)目前公司现有各产品产能已有富余,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对公司客户服务的能力,如未来市场环境明显变化、后续业务订单大幅改善,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时,公司将深挖内生潜力,大力提升产出效率,必要时再通过自有资金适时投资。

 五、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共计39,438.96 万元(上述数据截至2015年7月27日,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东方铁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东方铁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东方铁塔承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铁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6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15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15:00至2015年8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5年8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5;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

 (3)输入委托数量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 编:2663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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