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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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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当涂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当涂城投或公司:指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涂县国资委:指当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或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当涂支行。

 《受托管理协议》:指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当涂支行签署的《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当涂支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担保人、安徽省担保集团:指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担保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国有资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规范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加强存续期监管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强化风险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建投置业:指当涂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一级子公司。

 当涂现代农发:指马鞍山市当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一级子公司。

 当涂城市运营:指当涂县城市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一级子公司。

 “十一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间从2006年至2010年。

 “十二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间从2011年至2015年。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八大”: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255”城市发展战略: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一个主城区、2个副城区、5个中心镇和5个产业功能区共同构成的城市空间布局体系的城市发展战略。

 “一核、两带、三区”的产业发展格局:指《当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当涂县产业发展格局:“一核”是指以当涂经济开发区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两带”是指联动发展314省道工业经济带和规划建设沿青山河工业经济带;“三区”是指构筑以县城为主体,以中心镇为补充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构筑以大公圩为主体,包括团结圩、丹阳湖南北圩及江心、湖阳在内的生态农业区,整合李白文化园、太白生态园、护河园艺村等旅游资源,构筑以青山、横山、青山河、姑溪河、石臼湖为主的休闲旅游区。

 长三角经济圈:指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发展程度较高的经济区域,以上海为中心,南京、杭州为副中心,包括江苏的苏州、无锡、徐州、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盐城、淮安、连云港、宿迁,浙江的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台州、金华、衢州、丽水,安徽的合肥、马鞍山,芜湖、滁州、淮南共30个城市。

 皖江城市带:指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和六安市两个县区的区域,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开发区域,是泛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1662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已于2014年5月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决议,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当涂县国资委于2014年5月12日通过《当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的批复》(国资委[2014]8号)文件批准本期债券的申请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飞宇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路100号

 联系人:陈云

 联系地址:当涂县姑孰镇白纻山路357号

 联系电话:0555-6731101

 传真:0555-6785996

 邮政编码:243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张旷怡、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347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王仁惠、林豪、羊倩仪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8053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三)分销商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联系人:吴静静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2829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48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超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系电话:010-59833040

 传真:010-59833044

 邮政编码:100031

 三、担保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力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安徽担保大厦

 联系人:梁晓峰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安徽担保大厦

 联系电话:0551-65227292

 传真:0551-65292621

 邮政编码:230031

 四、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袁璐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1-58409894

 传真:021-68875802-8248

 邮政编码:200120

 五、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六、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全洲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联系人:孙祥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邮政编码:100029

 七、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人:王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八层806

 联系电话:010-66216006-878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082

 八、发行人律师: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明柱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城关镇南营路136号司法大楼

 经办律师:张明柱、林涛

 联系地址: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中路山鹰景园商业一号楼

 联系电话:0555-6737678

 传真:0555-6714313

 邮政编码:243100

 九、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当涂支行

 负责人:杨才军

 营业场所:当涂县姑孰镇振兴路226号

 联系人:刘晖

 联系地址:当涂县姑孰镇振兴路226号

 联系电话:0555-6741112

 传真:0555-6741112

 邮政编码:243100

 十、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张旷怡、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347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当涂债”)。

 三、发行总额:9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5年8月14日。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5年8月7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8月10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在担保函项下的本期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与原担保条件相当的新担保,在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若该等债务转让为本期债券项下,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同意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当涂支行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共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七、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还款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芮飞宇

 注册资本:壹拾亿伍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3年6月6日

 经营范围:统一经营城市资产,用于城市建设;统一融借城建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城重点工程建设;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6月,是当涂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是当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开发与建设等多个方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82.66亿元,负债合计为29.57亿元,净资产为53.09亿元。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74亿元,净利润1.53亿元。

 二、历史沿革

 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当涂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03年6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出资人为当涂县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4,000万元,由当涂县国资委分期于两年内缴足,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出资人为当涂县国资委。

 2011年1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当涂县国资委分两期缴足,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0万元,出资人为当涂县国资委。

 发行人已取得注册号为3405210000299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的股东为当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当涂县人民政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了《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形成集中控制、分级管理、责权分明的管理机制。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当涂县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当涂县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当涂县国资委直接委派。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当涂县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当涂县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由当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当涂县国资委直接委派,其中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当涂县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当涂县国资委在委派的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由当涂县人民政府任命或授权县国资委聘任和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设置了办公室、财务部、运营部、项目部和融资部5个部门,拥有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3家。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3家,详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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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芮飞宇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安徽当涂人,汉族,中专学历;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未领取薪酬)兼当涂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良海先生,1971年11月出生,安徽当涂人,汉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隽先生,1983年11月出生,安徽当涂人,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小明先生,1972年10月出生,安徽当涂人,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办公室主任。

 陈云先生,1987年01月出生,安徽怀宁人,汉族,本科学历;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财务总监。

 (二)监事

 薛宗斌先生,1973年7月出生,安徽当涂人,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项目部副经理。

 黄牧晨女士,1980年10月出生,安徽淮北人,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融资部副经理,马鞍山市当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施春华女士,1975年2月出生,安徽当涂人,汉族,专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融资部经理。

 管甜甜女士,1985年12月出生,安徽当涂人,汉族,专科学历;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融资部副经理。

 孟家斌先生,1987年6月出生,安徽当涂人,汉族,专科学历,国家网络工程师(三级);现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主管。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彭良海先生、副总经理孙隽先生、财务总监陈云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情况介绍。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芮飞宇先生存在在政府部门兼任职务的情况,但未在发行人领取薪酬,不存在兼职取薪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

 发行人是当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开发与建设等业务。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当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自设立以来,公司按照当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承担当涂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近年来,公司充分整合利用当涂县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当涂县城市建设开发及国有资产运营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竞争力,在区域内处于垄断地位,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经营环境优势

 当涂县为马鞍山市属县,位于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南岸,介于南京与芜湖之间,地处长三角经济圈与皖江城市带交汇处,距离安徽省省会合肥市120公里、江苏省省会南京市60公里,拥有长江岸线20公里,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高淳、溧水3区(原为县级市,现已变更为南京市属区)接壤。全县总面积1,002平方公里,下辖8镇3乡和三个省级开发区。

 当涂县区位优越,交通发达。当涂县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经济圈的顶端,是南京都市圈与安徽经济最有活力的“合芜马”皖江城市带的交点,交通四通八达,80公里半径内有6座长江大桥,其中马鞍山长江大桥就在当涂境内;沪铜铁路、皖赣铁路、205国道、314省道及宁芜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宁安城际轻轨贯穿县境,规划中的马鞍山轨道交通1号线也通往当涂县。当涂县具有通江达海的天然优势,在当涂县境内的长江主干道长达20公里,在以县城为核心的40公里半径内建有大型货运码头2座,并有2座大型机场,为当涂县发展对外贸易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当涂县是安徽省重要的沿江县、东向发展的桥头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也是浙商最具投资潜力城市、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安徽省投资环境十佳县。农业方面,当涂县已基本形成了优质水产品经济、优质畜禽经济、优质粮油经济、优质蔬菜经济以及高效林业经济的五大农业经济板块;工业方面已基本形成了以马鞍山市建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机械制造、以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冶金压延、以马鞍山市黄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绿色食品加工、以马鞍山市海狮织造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纺织服装、以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生物医药和以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能源化工等特色明显的六大产业集群。

 截至2014年末,当涂县已连续五年跻身安徽省“科学发展先进县”行列,连续八年跨入全国中部百强县行列,连续十年位居安徽省经济“十强县”前列,并入选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和中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在2014年度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位居第78位。

 2、区域经营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当涂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目前当涂县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的投融资平台,也是当涂县最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在区域内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者,市场相对稳定,可以持续获得稳定收益。

 3、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当涂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负责当涂县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加快当涂县城市建设和居住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资产、业务、政策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

 4、土地资源优势

 土地资源及其价格是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政府的土地资产注入,发行人在当涂县主城区、当涂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地区拥有多块土地资源。丰富的土地资产以及政府持续的资产注入为发行人提高盈利能力,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牢固基础。

 三、发行人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当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主体,作为当涂县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承担着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建设任务。通常,由公司根据当涂县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资金的筹措、项目立项申报与项目的实施及建设管理,当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涂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发行人目前已逐步形成由公司根据政府委托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委托代建模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按照与发行人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约定,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2%支付代建管理费,当涂县财政局按照工程进度,每年与公司进行结算,向公司拨付项目代建款,代建款包括项目投资成本和项目代建管理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移交政府。对于部分可销售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发行人可在全部完工验收后进行销售。

 (二)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2012-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73亿元、6.29亿元及6.57亿元。其明细如下:

 2012-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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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近年来,当涂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迅速。发行人作为当涂县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承建基础设施项目。

 2、保障性住房开发业务

 发行人是当涂县最重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当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已基本完成姑溪山水一期、松塘新村一期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极大地缓解了当涂县城市建设中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及低收入家庭的安置住房问题,推动了当涂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目前发行人正积极推进护城河三期棚户区改造(西护城河)项目、当涂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当涂经济开发区滨江安置小区三期项目、姑溪山水二期安置房项目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三)发展规划

 根据当涂县政府整体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做好护城河综合治理项目;加大融资方式创新力度,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按照县政府赋予的归集城乡资源、组织城乡资金、投资城乡建设、运营城乡资本的职能,经营管理好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加大对护城河建成区商业配套资源运营力度;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运行,切实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推行。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京会兴审字第55000058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2012-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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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二)发行人2012-201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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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2012-2014年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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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2012-201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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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和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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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未注册或发行任何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或其它各类私募债权品种,亦未通过代建回购、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

 截至目前,发行人不存在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00亿元,其中2.50亿元用于护城河三期棚户区改造(西护城河)项目,4.00亿元用于当涂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50亿元用于当涂经济开发区滨江安置小区三期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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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人情况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省担保集团2014年的审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安徽省担保集团2014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安徽担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力

 注册资本:1,076,6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以各类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为主业,是安徽省内注册资本和业务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1、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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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安徽省担保集团资产总计为134.9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3.36亿元,担保余额为204.69亿元。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安徽省担保集团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金融担保机构)AA+。安徽省担保集团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拟发行总额9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已与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安徽省担保集团签署《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已在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为本期债券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专项用于接收和存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以及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该协议约定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须履行账户资金余额信息通知、资金使用监管、资金异常变动通知等监管职责,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三)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聘请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时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并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期债券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82.66亿元,股东权益合计为53.09亿元。2012-2014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94%、29.65%和35.78%,较低的负债水平体现了公司稳健的偿债实力。

 同时,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73亿元、6.29亿元和6.57亿元,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44亿元、1.57亿元和1.53亿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均处于较高水平并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在建项目逐步实现收益,未来发行人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还将逐步提升,这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良好的经济效益是本期债券偿付的可靠保障

 护城河三期棚户区改造(西护城河)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可实现项目净收益约1.15亿元;当涂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可实现项目净收益约1.06亿元;当涂经济开发区滨江安置小区三期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可实现项目净收益约1.66亿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均可完全覆盖其总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且稳定的资金保障。

 (三)发行人大量优质可变现资产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拥有账面净值约为9.96亿元未抵押的土地资产和账面净值约为6.64亿元未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偿债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可通过资产变现或抵押贷款的形式筹措资金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就会造成项目成本回收困难,并可能影响到投资者按时收回本息。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不灵,也可能形成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其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是指宏观经济在运行中会出现循环往复性的增长或衰退现象,城市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出现放缓或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会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的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未来不排除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宏观政策出现调控的可能,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带来潜在风险;同时政府对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物价水平的关注,可能会对公司相关业务的短期利润实现和现金回笼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债券的还本付息。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国家鼓励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市场进行有序竞争。随着上述行业市场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将进一步推进上述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当涂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现有格局将有可能被打破,使得发行人所具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2、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当涂县最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实体,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此外,发行人目前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以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代建为主,该两类业务毛利水平不高,收入规模和资金回流受项目施工进度和当涂县财政实力影响较大,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一般。目前,政府对公司所承担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业务的补贴规模在较大程度影响着公司的利润水平。

 3、项目建设风险

 虽然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能有效地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但是,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由于主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工期延误、施工成本增加、工程质量达不到预定要求等情况,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按期竣工、交付和运营,进而对相关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2012-2014年,发行人负债合计随公司发展壮大而快速增长,分别为15.73亿元、21.73亿元及29.57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37.11%,受负债增长影响,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快速增加,2012-2014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0.26亿元、0.99亿元和1.32亿元。公司资产以存货及应收款项为主,应收款项回收时间或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流动性一般。此外,由于当涂县尚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故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债务规模的扩张速度过快,可能对整体财务安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5、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50亿元将用于护城河三期棚户区改造(西护城河)项目,4.00亿元将用于当涂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50亿元将用于当涂经济开发区滨江安置小区三期项目。鉴于发行人出资人及业务属性的特殊性,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存在被发行人或其他单位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的风险。

 6、或有负债风险

 发行人存在一定规模的对外担保,若被担保企业经营或信用状况恶化,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发行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存在或有负债风险。

 (四)与第三方担保相关的风险

 1、担保人代偿能力下降风险

 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安徽省大型国有信用担保集团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近年来,担保人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代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当地区域经济发生较大波动,导致担保人担保业务的代偿率提升,会给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代偿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为防范偿付风险,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特点,发行人和监管银行、担保人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同时,发行人将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切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本期债券在市场上获得的认同度也将提高,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总体仍将处于平稳增长期。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其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市场风险的对策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积极采取成本监控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外来企业的交流合作,学习外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大力推进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的市场化制度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努力确保自身软硬件与公司规模同步提升。同时,发行人将大力发展护城河周边资产运营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经营性业务,努力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发行人还将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管控,健全和完善各项投资、融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本,增加效益,增强和壮大公司业务规模及财务实力。

 基于近年来当涂县经济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大幅提升的现状,预计当涂县财政整体实力将进一步加强,给予发行人的各项支持也将同步提升。发行人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继续争取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

 3、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公司将严格项目质量管理,合理安排工程工期,加强招投标管理及合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4、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自有现金较为充裕,资产结构合理,可与业务规模拓展保持同步。随着近年来当涂县人民政府将优质的土地和房产资产注入公司,公司股东权益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3.09亿元。股东权益的稳步提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长期负债将适度增大,从而优化其长短期负债结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针对公司应收政府相关款项,当涂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还款安排的通知》(当政秘[2015]8号)中已明确将安排相关地块土地资源作为资金来源,按年度支付资金,相应款项回流障碍较小。

 此外,发行人目前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合作良好,间接融资渠道稳定而顺畅。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相关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维持业务良性运转与发展的同时,努力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5、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相关风险的对策

 为确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发行人已与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安徽省担保集团签署《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依据协议建立专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安排使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各使用项目部门将定期向公司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6、或有负债风险的对策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60亿元,约为净资产18.07%,规模可控。被担保企业均为与发行人存在紧密合作的单位,发行人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均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风险。截至目前,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违约率及代偿率均为0,未发生任何违约及代偿事项。

 (四)与第三方担保相关风险的对策

 1、担保人代偿能力下降风险的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本期债券担保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动态监测其担保实力和代偿能力。若出现可能导致发行人对担保人能否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发行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抵押担保、补充或更换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方式维持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本次拟发行总额9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当涂县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公司得到了当地政府在资产注入及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同时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也关注到了当涂县未来综合财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入来源单一、未来存在较大资金压力、资产质量一般、有息负债增加较快、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等风险因素。

 (二)正面

 1、近年来当涂县经济持续增长,地方综合财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当涂县地方综合财力逐年增长,2011-201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22%。一般预算收入也呈逐年增加趋势,2011-2013年年复合增长率为28.06%。

 2、公司在资产注入及财政补贴方面获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自2009年至今,当涂县政府注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评估价值共计486,249.39万元,2012-2014年公司累计获得财政补贴63,434.07万元。

 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地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本期债券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3亿元,担保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2年。

 (三)关注

 1、受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影响,未来土地出让收入或存在波动,当涂县未来综合财力可能仍然存在较大波动。近三年当涂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波动较大,主要系土地出让收入波动较大所致,2012年和201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比分别下降33.46%和增长131.99%,今后,当涂县综合财力可能受此影响继续出现较大波动。

 2、工程建设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规模和资金回流受项目施工进度和当地财力影响较大。公司承担的当涂县城区和当涂经济开发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和保障房建设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存在业务单一、对当地市政建设规模过于依赖的风险。同时,当涂县财政局按照工程进度与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向公司拨付回购款,回购款项支付及时性会受当地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

 4、公司未来工程建设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截至2014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和拟建项目尚需投资290,470.30万元,未来存在较大资金压力。

 3、公司资产以存货和应收款项为主,且部分资产用于抵押,资产流动性一般。截至2014年末,公司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占公司资产比重为73.78%;账面价值264,944.3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已用于抵押;41,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已用于质押;账面价值52,245.77万元的房产已用于抵押。

 5、公司负债及有息负债规模增长较快且未来预计进一步扩大,公司还本付息压力加大。2012-2014年公司负债和有息负债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7.11%和46.24%;随着项目建设推进,未来公司负债规模预计进一步加大,还本付息压力加大。

 6、公司对外担保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14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5,950.0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18.07%。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律师。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的要求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本期债券的申报工作,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有关授权和批准,该等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符合《债券条例》关于发行企业债券主体资格的要求,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规范通知》及《强化风险管理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批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未有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的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出资人具有出资资格,所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出资无法律障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发行人已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资信状况良好。

 七、发行人与出资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形。

 八、发行人主要财产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发行人相关担保系正常业务原因导致,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未有正在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亦无拟进行上述行为的计划。

 十一、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未有被税务部门处罚情形。

 十二、发行人近三年未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情形。

 十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发行人出资人、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五、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其同意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期债券已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函》合法有效。

 十七、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所聘请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均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当涂支行作为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的资格,其与发行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发行人、担保人签署的《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

 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规范通知》及《强化风险管理通知》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12-2014年审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十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担保人2014年审计报告。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云

 联系地址:当涂县姑孰镇白纻山路357号

 联系电话:0555-6731101

 传真:0555-6785996

 邮政编码:2431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旷怡、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347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5年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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