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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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河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庞庆平代为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李永河,董事魏光林、李文海、石丹、张建国因公出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徐国政、王天也、李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李俊涛,监事刘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常永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孙鹏、刘刚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慎决定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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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王崇理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