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将通过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1,000,000元。

 2015年7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唐永清、唐柯君、唐维君的通知,截至2015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三人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定向资产管理等合理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33,045股,累计交易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承诺的额度,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单位:股

 ■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通过合理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唐永清、唐柯君、唐维君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