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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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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5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已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相关后续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056、057)。

 经确认,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1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31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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