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5-03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使用公司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物流”)。
2、本次担保金额总计将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公司暂无对锦港物流提供的其他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辅营业务发展,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获得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信用额度由全资子公司锦港物流使用。依据民生银行信贷要求,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司在民生银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锦港物流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4、法定代表人:刘钧
5、注册资本:23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物资仓储(危险品除外);物流信息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粉、煤炭销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锦港物流资产总额8583.73万元,负债总额4563.91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4019.82万元,资产负债率53.17%。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987.85万元,实现净利润839.0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6月30日,锦港物流资产总额13363.19万元,负债总额9187.53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4175.66万元,资产负债率68.75%。2015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47.22万元,实现净利润155.85万元(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三、担保协议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获得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信用额度由全资子公司锦港物流使用,并与民生银行、锦港物流签署相关协议,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锦港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近年来为公司整体业务和经营业绩所作的贡献较大,已经成为公司辅营业务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该公司一直以来经营稳定,资产负债率合理,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可以保证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为此,公司拟为其上述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其有助于解决锦港物流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所需资金问题,提高收益水平,符合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860万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上述两类担保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5%和7.5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锦港物流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锦港物流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5-03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105B、106B泊位实施“杂改油”及处置相关门机资产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现有105B、106B杂货泊位改造为甲类油品化工泊位,总体改造费用约4500万元(以最终竣工验收决算数据为准);并依此对公司《2015年综合计划》和《2015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相应指标进行调整。
同意将101#、102#、103#、109#、111#和201#共6台门机予以出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出售的门机予以评估、寻找交易对象并与其签署交易合同,参照评估价格予以出售;若无合适的购买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门机予以报废处理。
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司在民生银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公司已获得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5-03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105B、106B泊位实施“杂改油”及处置相关门机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油品货源形势,通过适度增加投资,将105B、106B两个杂货泊位改造成油泊位是完全必要的,有利于解决油品货源增量的接卸问题,同时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益。
监事会同意此次“杂改油”改造方案,同意将改造后剩余6台门机予以处置,同意据此调整公司《2015年度综合计划》和《2015年度目标责任书》相应指标。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和经营层严格履行资产出售和处置的相关流程,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锦州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司在民生银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加快公司辅营业务拓展,形成港口新的利润增长点,担保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同意该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