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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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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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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赎回单笔最低份额为100份,具体赎回份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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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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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最低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8月3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hongde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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