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刊登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筹资7500万元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66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期间,公司以13.939元/股的均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5,3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二、后续增持计划
无。
三、有关承诺
本次增持的实际投资人及出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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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1:1.5比例配资4500万元,共计融资7500万元。上述增持人承诺,自购入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 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