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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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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5-4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20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8亿元的公司债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328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已于7月22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58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和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2015年7月27日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需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中信建投证券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检查与查询。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检查专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的本期债券项目主办人员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五)监管银行于专户开设后每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同时将此对账单抄送中信建投证券。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监管银行应及时以书面方式事先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如监管银行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及/或未将该等对账单抄送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存在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证券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另行寻找一家能执行本协议的监管银行。

 (九)如公司、监管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自公司、监管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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