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海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上海金海船务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2月更名)于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分别提前报废并拆解了散货船“百花山”轮和化学品船“金海联”轮。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和《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24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上两艘船舶的报废拆解申请了专项补助,并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拨付的船舶报废更新财政补助资金27,071,550元,其中公司为25,929,000元,中海化工运输有限公司为1,142,55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该笔补助资金27,071,550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2015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笔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