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5年4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并于2015年4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817 号)。2015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17号),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经与各中介机构沟通,考虑到中介机构回复反馈意见履行相关程序的工作量,同时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拟在回复反馈意见时补充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