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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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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4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申请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初因2015年4月14、15、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于2015年4月17日临时停牌核实相关事项;再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同中国大陆籍陈援先生控制的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援先生无关联关系的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于2015年4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三因公司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获得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从2015年6月3日起继续停牌。后因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从2015年7月3日起继续停牌至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6月3日、7月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

 本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5年8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编制完成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至2015年9月2日,即不晚于2015年9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编制完成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标的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钟君艳女士、陈援先生等63名股东。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欢瑞世纪所有股东持有的欢瑞世纪10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配套融资。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10,798.6720万元,主营业务为影视剧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属文化传媒产业。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一)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审计机构同时开展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准备及审核工作。

 (二)评估师就历史数据进行验证并开展评估工作,同时准备评估报告附注。评估师对未来年度盈利预测数据进行审核及验证其合理性。

 (三)律师正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尽职调查,草拟法律意见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法律性文件。

 (四)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监会要求开展对标的公司的专项核查,并同步起草本次交易的相关公告性文件初稿。

 (五)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多次沟通,就交易结构进行磋商。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截止本公告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业务内容和范围较广,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并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审核程序。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和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

 如果上市公司本次申请延期复牌后仍然未能在2015年9月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9月7日开市起复牌交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相关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在继续停牌期间,上市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全力推进并尽快完成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上市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六、风险提示

 (一)若股权受让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制作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材料提交给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将不再存在,本次交易将终止。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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