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4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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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太珍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建晖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5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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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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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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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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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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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6: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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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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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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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峰、吴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15-024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5亿元
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债权人通知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5年7月28日,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5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15年7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16.41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3,046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9月11日,每日8:3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9号3楼
联系人:王征洋、蒋奇辰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真号码:025-85800720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