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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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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86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公司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5年7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2015年7月28日,公司总经理李健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牛占奎先生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针对本公司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会议开始时,公司向与会的投资者进行了提示:本访谈基于访谈嘉宾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嘉宾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在任何情况下,本访谈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e互动和访谈嘉宾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访谈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共性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公司就投资者在说明会上(“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相关共性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一)什么时候复牌?

 皖江物流回答:公司和控股股东正在相关部门支持和帮助下,加快推进重组预案的最后形成,尽最大努力争取公司股票早日复牌,但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请投资者理解。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披违规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候,公司会不会发公告?

 皖江物流回答: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三)请问淮南矿业组建了发电公司并且完成收购,对重组有何帮助?

 皖江物流回答:有利于争取当地政府的全力支持,加快相关工作进度。

 (四)本次重组可否确定的回答不会涉及淮南矿业整体上市的问题?

 皖江物流回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范围已经确定,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相关公告。

 (五)公司的半年报可否按时披露?

 皖江物流回答:公司半年报将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披露。

 (六)淮矿物流重整,淮南矿业有条件接受淮矿物流股权是什么意思?

 皖江物流回答:淮南矿业接受淮矿物流股权的条件是为留债本息部分提供担保,但前提是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大会通过和法院裁定批准。

 (七)重组通过复牌与现在的物流公司重整有无必然关系,是不是重整草案不通过,重组工作就无法继续进行与复牌?

 皖江物流回答:复牌的条件是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形成、完成前置审批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复牌与否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没有必然联系。

 除以上投资者提出问题外,还有一些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提出了自己关心的问题,公司于会中/会后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本公司再次对较长时间停牌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未来的发展也希望能得到广大投资者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鼓励。

 公司将持续致力于和投资者积极沟通,并将全力推进目前进行的资产重组项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87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和其他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7月28日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孔祥喜先生,董事杨林先生、李非文先生、赖勇波先生、张孟邻先生、牛占奎先生,独立董事陈颖洲先生的辞职函。由于即将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为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尽快、顺利开展,促进和保障上市公司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孔祥喜先生提出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杨林先生、李非文先生、赖勇波先生、张孟邻先生、牛占奎先生提出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陈颖洲先生提出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此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永泰先生、卢太平先生分别于2014 年11月27日、2015 年1月2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108号公告和临2015-009号公告)。鉴于,上述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上述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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