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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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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编号:2015--041

 债券代码:112122 债券简称: 12建峰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达到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7日,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全实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其于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7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60万股,占总股比的0.1002%,本次增持后,智全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003.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55%,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 增持人: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 增持目的:为维护市场稳定需要,详细内容见2015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3. 增持方式: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 本次智全实业的增持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根据有关规定,智全实业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发于2015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智全实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智全实业对本公司股份的增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智全实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智全实业《关于增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2015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 信息披露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建峰化工实际控制人关系

 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建峰化工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系。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维护市场稳定需要。详细内容见2015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二、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后,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建峰化工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建峰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建峰化工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7年参加了“建峰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数48,105,400股,限售期36月;2008年4月23日,“建峰化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每10股派2元转赠2.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为60,131,750股;2010年4月16日,“建峰化工”实施了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每10股转增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为90,197,625股;2010年10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手续,于2010年10月22日上市流通。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0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期间减持股份2993.99 万股,占建峰化工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详情见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5月28日期间减持股份2992.97 万股,占建峰化工总股本的比例为4.9983%,详情见公司201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6月3日减持股份42万股,占建峰化工总股本的比例为0.0701%,减持后占建峰化工总股本的4.99%,不再是持有建峰化工5%以上股份的股东,详情见公司201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年6月15日再次减持47.5万股,占建峰化工总股本的比例为0.0793%,减持后占建峰化工总股本的4.9153%,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7日增持股份60万股,占建峰化工总股本的比例为0.1002%。

 6、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建峰化工的股份2943.31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建峰化工3003.31万股份,占建峰化工总股本的比例为5.01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建峰化工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前6个月内买卖建峰化工股票,详情见公司2015年5月29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2015年6月5日公告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

 电话:023-72597882

 联系人:刘亚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年7月27日

 后附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重庆智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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