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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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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40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39)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个别内容有误,现做如下更正:

 一、更正前:

 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的规定,经申请,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期收到安徽省财政转拨付的部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款49,0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本公司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会计确认的会计政策,公司在车辆销售时,将国家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补助款项为2015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补助预拨资金,不对当期损益构成影响,但对本公司新能源的推广和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具有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更正后:

 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的规定,经申请,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期收到安徽省财政转拨付的部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款49,0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本公司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会计确认的会计政策,公司在车辆销售时,将国家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补助款项为2015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补助预拨资金,对当期损益影响暂不确定,但对本公司新能源的推广和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具有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41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日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2738.022 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发平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桐梓坡西路348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合作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产品合作内容

 1.1甲方在进行混合动力系统设计、开发、市场推广时,优先采购使用乙方产品;甲方对产品的技术规格、品质、价格及产品交付要求,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协议为准。

 1.2为了让甲方整车获得市场竞争力,乙方同意在产品价格方面给予甲方优惠政策,并随着甲方采购量的增加,优惠力度加大。同时确保在产品技术规格、产品交付方面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二)市场合作内容

 2.1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促成与第三方间的被委托开发和产品配套,同时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身份进行共同推广。乙方开发的市场项目甲方应保证100%使用乙方生产的动力电池总成产品。

 2.2甲方主要负责在向第三方推介和配套乙方电池系统总成产品;乙方主要负责在向第三方推介时推荐使用甲方的整车产品。

 2.3结合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双方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大力推广搭载乙方动力电池的整车3000辆,具体数量将以产品购销协议的形式体现。

 (三)产品回收

 从甲方整车上更换下来的或存在于甲方仓库的有回收价值的乙方废旧产品,优先由乙方进行回收,具体回收商业模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协议有效期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但双方约定的共有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许可期限不受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产生协同效应,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双方能否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正式协议和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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