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60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数量为9,38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83,482,885股的0.4981%。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反馈,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监会审核后无异议。
3、201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7.81元调整为7.51元。同时,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0日。
5、公司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华信验(2013)47号验资报告,对有效认购的102位激励对象认购的126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3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6、2014年6月26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廖泽敏、阳祥彬、李俊卿)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变更为1251万股。
7、201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9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届满
根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截止到2014年7月10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禁售期业已届满,并于2014年8月8日上市流通;截止到2015年7月10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达2年,满足解锁条件。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 解锁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2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 2014年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40%;2014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25%。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2014年,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17亿元,比2012年增长75.48%,达到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40%的业绩考核目标。2014年,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实现营业收入48.66亿元,比2012年增长25.48%,达到2014年营业收入比2012年增长25%的业绩考核目标。锁定期内,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亿元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4.17亿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2.56亿及1.59亿元。 |
4 | 根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在职能总部和事业部需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约的考核要求,且为合格以上。 | 2014年度,9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31日。
2、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数量为9,38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83,482,885股的0.4981%。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注1】 | 第一期解锁数量(万股)【注2】 | 本期可解锁数量(万股)【注3】 |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1 | 蒋康伟 | 副董事长 | 80 | 24 | 60 | 80 |
2 | 王榕 | 董事 | 80 | 24 | 60 | 80 |
3 | 彭云辉 | 董事、董秘 | 60 | 18 | 45 | 60 |
4 | 吕立明 | 董事 | 37 | 11.1 | 27.75 | 37 |
5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5人) | 994 | 298.2 | 745.5 | 994 |
6 | 合计 | 1251 | 375.3 | 938.25 | 1251 |
【注1】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3年7月26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时的数量。
【注2】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
【注3】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所以股权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数量为转增之后的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康伟、王榕、彭云辉、吕立明、王剑)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99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9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进行解锁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9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第二期可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后认为,华邦颖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考核的9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华邦颖泰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61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邦旅业”)的通知,获悉汇邦旅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4月13日,汇邦旅业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西南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汇邦旅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3,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为汇邦旅业,融出方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13日。
二、2015年5月8日,汇邦旅业将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2015年5月12日,汇邦旅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四、2015年5月14日,汇邦旅业将其质押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办理了解押手续。
五、2015年5月15日,汇邦旅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六、2015年5月21日,汇邦旅业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质押给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坪支行。
七、2015年7月8日,汇邦旅业将其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办理了解押手续。
八、2015年7月20日,汇邦旅业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为汇邦旅业,融出方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18日。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 2015年5月27日前,公司总股本为753,393,154;2015年5月27日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83,482,885。 所以,2015年5月27日之前进行质押的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股本转增作相应变更。
截至2015年7月24日,汇邦旅业持有公司250,166,7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11,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