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