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受托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3、借款人:浙江中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服投资)
4、委托贷款金额:4000 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本次展期6个月
6、委托贷款利率:展期期间,年利率 20%
一、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4年7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中服投资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公司将4000万元人民币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中服投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2014年7月24日-2015年7月24日),委托贷款年利率18%。
根据2014年 4月 25日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在单笔6000万元额度以内(含6000万元),决定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70%,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不超过1.2亿元。
上述委托贷款相关标的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浙江中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国权
营业期限:2012年5月7日至2032年5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专业市场的投资开发及管理,国家法律、性质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房屋租赁;房产信息中介。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 4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8%
4、委托贷款抵押物: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南田路以东、平川路以南,面积共计为40000平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
5、委托贷款担保人:江苏广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国权夫妇。
2014年7月24日,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发放给中服投资4000万元委托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展期情况
2015年7月24日,经协商,公司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中服投资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约定将上述4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即展期至2016年1月23日,展期期间年利率调整为20%,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原抵押物不变,继续提供抵押担保。原保证人不变,继续提供保证担保。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控制风险的措施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中服投资,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业务,公司将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力争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