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6-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35人,代表股份323,92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的 80.7783%。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代表股份323,869,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5人,代表股份33,468,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1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股本280,7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81,700,000股。具体实施日期,由公司董事会另行通知。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4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4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4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4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23,90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劲松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晏平先生 孙冲先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但已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等义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