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公告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其他多位董监高、个别股东计划自7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合计增持本公司股票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接到公司股东叶兴鸿先生通知,其于2015年7月27日使用自筹资金,通过华泰基石3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股东 | 增持方式 | 增持前公司股份数量(万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 | 本次增持数量(万股) | 本次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 | 增持后合计持股比例(%) |
叶兴鸿 |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158.43 | 3.61 | 7.3 | 13.92 | 1165.73 | 3.63 |
二、增持目的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快速响应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号召,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作出增持决定。
三、 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叶兴鸿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公司将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人员、个别股东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