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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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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举行,应参会董事11名,实参会董事8名,谭世豪董事、陈景耀董事、屠旋旋董事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书面授权委托魏庆华董事、徐勇力董事、丁源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议案》

 为推进业务创新、丰富产品结构、拓展融资渠道、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和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申请开展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及授权:

 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资格,并在取得业务资格后,依照监管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事宜。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获得批准后,变更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如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如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30日内需要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方法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核心监管报表中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表”需要填报“未来30日内需要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未来30日内现金流出情况,合理计算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董事会审议通过“未来30日内需要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方法如下:

 人力资源部统计公司未来30日内预计实际发放薪酬金额报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据此填报监管报表中的“未来30日内需要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其余已计提未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在未来30日内不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公司另行确定;如果实际需发放金额超过预计的“未来30日内需要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超过部分将在30日后发放。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续签委托贷款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续签《中信银行现金管理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考虑到东兴投资未来的中长期资金需求,本次借款的每笔借款期限为不超过3年,合同期限自上次合同到期之日至2018年7月1日。鉴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审议2014年度关联方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关联方交易的议案》中规定的本次委托贷款对应的利率范围系以一年期借款进行预计,而本次续签协议中的借款期限调整为不超过3年,因此在参考现行的人民币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本次续签的委托贷款利率为6%/年。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资格,并在获得监管机构核准后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相关手续。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琳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实施境内、境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9、《关于申请开展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东兴投资与东方资产续签委托贷款协议的议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徐琳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徐琳洁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徐琳洁,女,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任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5月至今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徐琳洁女士于2015年6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63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办公电话:010-6655 5257

 传 真:010-6655 5397

 邮 箱:xulj@dxzq.ne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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